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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流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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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流程公布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1月18日在北京召开《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军报、工人日报、各大网站等40多家媒体都参加新闻发布会。各媒体都以各种形式发布了《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正式向社会公布的新闻。新闻发布会后,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秘书处接到不少会员企业和单位的电话,要求秘书处提供标准

申请执行《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流程公布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1月18日在北京召开《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军报、工人日报、各大网站等40多家媒体都参加新闻发布会。各媒体都以各种形式发布了《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正式向社会公布的新闻。新闻发布会后,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秘书处接到不少会员企业和单位的电话,要求秘书处提供标准资料和检测单位。现将有关申请执行《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流程告之如下:

  一、协会欢迎各企业采用和执行团体标准。为规范防护口罩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希望更多会员企业执行团体标准。

  二、各企业如需要采用和执行团体标准,请填写“申请执行‘《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TAJ1001-2005’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发送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秘书处邮箱:lb@shlaobao.org或传真:021-63390545。

  三、秘书处收到登记表后,会将实施细则等资料发放给各申请企业。各企业可以根据团体标准要求制作的防护口罩送协会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会员企业将享受优惠检测费用)。

  四、送样检测产品符合团体标准要求合格后,秘书处收到检测单位合格报告,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给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办理专用防伪标志印制授权(一年)。

  五、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在市场销售的符合团体标准的口罩,必须按照规定在包装和口罩上有根据授权所印制的专用PM2.5特定标识。如有不详之处,可与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21-63217892。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特定标识

 

 

  此图标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下框两部分比例为2∶1。上框部分由字母“P”、“M”和数字“2.5”组成。“P”在上半框左侧,“M”在上半框右上侧,“2.5”在上半框右下侧,高度比例为18∶11∶5。下框“对号”居中。各使用单位严禁改动、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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